我国医保将支持“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缺乏专业的医疗设施和人员,而大型综合医院又无法长期提供老年人的住院护理,国际上解决这一问题的通行办法是“医养结合”。目前,这一模式将在本市推广,双井恭和苑将率先开展“医养结合”的试点。
据记者了解,“医养结合”能更好地整合养老和医疗两方面资源。大多数老人患有慢性病,需要逐渐康复,但由于养老机构不能解决医保,很多人选择长期住院。如果“医养结合”试点能解决医保问题,将吸引更多老人,并分流一部分大医院的住院病人,解放一部分医疗资源;与医院联合建立绿色通道后,养老机构的护理也会更加专业;此外,医学专家也可以定期到养老机构会诊,为老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基层医疗机构破除“以药养医”
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介绍,去年,北京医保社区用药目录新增至224种,根据反馈,社区慢病用药需求基本得到了满足。今后,相关部门会根据情况研究调整社区药物目录,但总体上用药目录将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不会经常调整。下一步,基层医疗机构将推广破除“以药养医”,取消药品加成,使得药品收益和医院收入彻底脱钩,从根本上解决合理用药的问题。
医保将支持“医养结合”
医养结合是医改的任务,当前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护养型机构增加医疗服务是大势所趋。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介绍,目前各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在规划建设方面,护养型机构起步就要与医疗服务统筹考虑建设,在医疗保险定点方面,对医养结合的医疗机构要给予政策支持。
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2013)报告,2012年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达到1.94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4.3%,201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突破2亿大关,达到2.02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4.8%,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
另据《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报告》,2010年末全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人,占总体老年人口的19%。
到“十二五”期末,我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将达4000万人,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达1240万人左右,占总体老年人口的6.05%。由于缺乏长期照料护理资源,我国失能、半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成为困扰千万家庭,影响养老事业发展的社会问题。近期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
“医养结合”是一种有病治病,无病疗养,医疗和养老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其优势在于整合养老和医疗两方面的资源,提供持续性的老人照顾服务。它通常由专业护理人员照顾老人的健康生活起居,同时提供生活照料和临终关怀服务。这种养老模式可以让老年人既不长期占用医院病床,又能满足老人对老年病漫长护理的需求。
从市场需求看,来自原国家卫生部的调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中,慢性病发病率为53.9%,是调查人群平均水平的4.2倍,人均患有2至3种疾病。老年慢性病患者伴随着机能老化,常涉及身、心、精神健康和社会等多方面问题。
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自然病程长,需要持续的、综合的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庞大的慢性病老年群体,对医疗卫生保健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都带来巨大的挑战,对长期护理服务模式提出了新的需求。从市场供给看,随着卫生体制深化改革,二级以下中小型医院普遍遭遇生存困境。一些乡村卫生院、城乡社区医院等初级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低、医疗设备闲置、医护人员工作量不足和薪酬不高等问题十分突出。
如果能让这些中小医院部分地转制为具有养老功能的医疗机构,每年腾出一部分病床用于养老服务,将极大缓解养老机构和医院床位供给缺口问题,提升养老照护服务功能。整合并统筹医养服务资源,既提高了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又降低了养老院的建设成本,还能极大改善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提高老人的生存质量,一举多得。目前我国已经有一些地区开展医养结合模式的探索,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当前,“医养结合”模式的主要障碍在于无论是医疗机构的改制或养老院服务项目的拓展,普遍遭遇发展建设资金不足的难题。不能获得医疗机构身份、不能纳入医保定点单位,则影响了众多养老院转型为医养机构。缺乏老年医疗护理专用人才,成为养老机构和医疗护理机构面临的共同难题。鉴于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思考和建议:
首先,政府需要转变观念,认识到医院和普通养老院中间,应该有一个医疗和养老相结合的过渡地带。能够自理的老人可以居家养老,或选择入住普通养老院,而一些无法自理或半自理的老人,则可以选择医养结合的机构。要从政策和资金上积极鼓励扶持“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医疗单位创办医疗康复相结合的养老机构。
鼓励养老机构在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前提下,经审查批准后内设医疗机构,实现“医养合一”。不符合内设医疗机构规划、标准的养老机构可以根据“就近原则”,与附近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合作,按程序将老人转诊,并派出专业的生活护理员陪同。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设置基本原则、条件的城乡养老机构,经审查批准后可内设养老型医疗服务机构,并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和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目前我国养老机构由民政部门管理,居家养老服务由老龄委主办,医疗事业由卫生部门主管,分而治之的格局造成医疗和养老资源相互阻隔,难以做到互惠互利、优势互补,老人的医养问题得不到有效保障。
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合作,协同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建立统一完善的养老和医疗服务标准,规范医疗护理行为,保障老人的养老和医疗需求。
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实施卫生准入、民政扶持、医保定点等扶持政策,由卫生部门批准“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成为有医疗资质的机构,由民政部门确认其非营利性并纳入医保。这样既解决老人的医疗和护理难题,又减轻了老人及家属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同时还能促进养老行业护理水平的提高和老年医疗康复产业的发展。
其次,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的建立需要老年人经济支付能力的支撑,有赖于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我国可从现在开始加紧研究和探索制定区域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可在发达地区和城市先行试点,摸索经验,先从商业保险起步,待成熟后再逐步向社会保险转型,最终成为社会保险的一项重要险种。
据悉,本市“医养结合”试点的扶持政策及相关的行业规范及标准、质量评价体系,将于今年3月经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等多部门联合制定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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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晓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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